黃朝薦(1615年2月11日—17世紀),字狄門,河南開封府許州長葛縣人[1],江西南昌府南昌縣籍,清朝政治人物。
黃朝薦是崇禎六年(1633年)癸酉科舉人[2],明亡仕清,順治三年(1646年)登進士,先在都察院觀政,授直隸漷縣知縣,在地方安撫流民、施行教化有聲。順治四年(1647年)調任湖廣沅陵知縣,五年(1648年)降職,七年(1650年)考察,因病辭官。
黃朝薦幼時受母親嚴厲教導,鄉試不中總會自責杜門不出,中舉人後正值母親生病,他侍奉不離左右,祈禱備至,對繼母也能盡孝,視兄長黃朝聘如父,兄長殉節後,亦對嫂子、姪子加意撫恤,兩名兒子黃光祚、黃光裕均為監生[1]。
曾祖黃思,祖父黃鍾;父黃家才,青城知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