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珀齡(?—?),原名孫秠,字五粒,山東濟南府淄川縣(今淄博市淄川區)大庄人。清朝官員。
孫珀齡承家學,於明崇禎六年(1633年)考中癸酉科山東鄉試六十七名舉人[1]。清順治三年(1646年),清廷首開會試,孫珀齡一舉中式,殿試位列二甲,賜進士出身。授工科給事中。[2]歷官刑科左右給事中,[3]順治十一年(1654年),陞禮科都給事中。[4][5]順治十三年(1656年)三月,補太僕寺少卿。[6]同年十一月,升鴻臚寺卿。[7]官至通政使司左通政。[8]
順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順天鄉試科場案爆發。孫珀齡為子孫蘭茁請託,受到牽連,於次年流徙尚陽堡。[9]直到康熙二年(1663年),朝廷下修工贖罪之令。其弟琰齡傾家蕩產,方將其贖回。[10]
曾祖孫光輝,明嘉靖七年(1528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官至南京戶部主事;父孫之獬,天啟二年(1622年)中進士,附魏忠賢黨,官至翰林院侍講。崇禎時因哭保《三朝要典》被削籍;明亡,剃髮降清,官至禮部左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