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達加斯加在2007年修宪后取消原先的6個自治省、改设22个大區(馬達加斯加語:faritra,法語:région)。但在2010年通过的新宪法中又恢复了6个省级建制,同时保留大区。省级政权机构截至2021年8月仍未组建,大区实际行使一级行政区功能。2021年8月11日,原瓦图瓦维-菲图维纳尼大区拆分为瓦图瓦维大区和菲图维纳尼大区,全国大区数量升至23个。[1]
在2009年10月4日前,马达加斯加分为6个自治省(faritany mizakatena)︰
- 塔那那利佛省
- 安齐拉纳纳省
- 菲亚纳兰楚阿省
- 马哈赞加省
- 图阿马西纳省
- 图利亚拉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