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丹共和国最初由10个州(state)组成,这些州划分自3个大区(region),3个大区对应原英埃蘇丹时期的省份(province),各州又下分为180个郡(county)。2015年12月24日,南蘇丹總統基爾宣佈全國改劃為28個州。[1]2017年1月14日,基尔总统宣布将联邦州的数目从28个增至32个。2020年2月22日,根据结束南苏丹内战的和平协议,28个州恢复为最初的10个州,外加皮波行政區、鲁翁行政区以及具有特殊行政地位的阿卜耶伊地区。
2017年1月14日,基尔总统发布总统令,将联邦州的数目从28个增至32个。改组后的32个州如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