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鯨(1517年—1591年),字應雷,號冲宇[1],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寧波府慈谿縣(今浙江省寧波市慈城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1549年)浙江鄉試第七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八名,三甲第一百八十名進士[2][3]。都察院观政,初授行人司行人,嘉靖四十年(1561年),考选山東道監察御史,出視倉場。[4]。嘉靖四十二年,巡按河南。均有政績,改督畿輔學政,四十五年因得罪官員而貶湖广安仁县典史[5],歴寶慶府推官、南京武選司主事、南京吏部文選司郎中。隆慶元年二月,升任湖廣提學副使,因試恩贡生得罪張居正,降为山東左參議,四年(1570年)七月升陕西行太僕寺少卿,當時都御史海瑞舉薦,均不以批准。高拱執政時,五年正月官员考察,以不謹冠帶閑住[6]。萬曆年間,給事中鄒元標、御史饒位舉薦,仍然不以批准。后御史顧雲程、給事中姜應麟、李弘道再舉薦,万历十四年僅准許以湖廣副使致仕[7][8]。
著述有《易學義林》、《春秋貫玉》等。
曾祖顏瑾,驛丞;祖父顏正;父顏文時,母唐氏[9]。有子顏望、顏忱、顏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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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