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元標(1551年—1624年),字爾瞻,號南皋。江西吉水縣縣城小東門鄒家人,明代東林黨首領之一,與趙南星、顧憲成號為“三君”。
鄒元標幼有神童之誉,九歲通《五經》,萬曆元年(1573年)舉江西鄉試第五十六名。萬曆五年(1577年)登丁丑科進士[1][2][3]。入刑部觀察政務,與伍惟忠友好,為人敢言,勇於抨擊時弊,九月二十六日,张居正父亲病死,首輔張居正居喪不丁憂,元標三次上疏反對“奪情”,“以奔丧为常事而不屑为”根本与禽彘无异,結果被當場廷杖八十,發配貴州,潛心鑽研理學。張居正死後,經孫繼先舉薦,恢復官職[4],擔任吏科給事中,隨後彈劾罷免了罷禮部尚書徐學謨、南京戶部尚書張士佩;他又多次上疏改革吏治,觸犯了皇帝,被皇帝視為「訕君賣直」,再次遭到貶謫,降南京吏部員外郎。[5]元標稱病告歸,後曾起用為本部郎中,不赴,居家講學近三十年。
泰昌元年(1620年)十二月,明熹宗起用鄒元標為刑部右侍郎。他在萬曆年間以強直著稱,但家居數十年被起用後為人轉而和易[6][7],因而受到輿論疑惑,而他則笑言說「大臣與言官不一樣。風裁踔絕,那是言官的職事。大臣非大利害,應當護持國體,怎能像少年般沖動呢?」。[8]
天啟元年(1621年)十二月,升任吏部左侍郎,旋即又擢為左都御使。[9]任內,鄒元標上書要求加強地方官員品格能力審核,得到明熹宗稱讚「覽奏吏治民風,詳明剴切,若各巡按官能著實舉行,天下豈有不治」[10];考察地方官員時,元標抱持著「去留惟公」的態度,并批評屬下中辦事有爭議的御史[11];推薦了塗宗浚、李邦華等十八人;又曾進言協助平反張居正,鄒元標說「江陵功在社稷,过在身家,国家之议,死而后已,谓之社稷之臣,奚愧焉?」,最後使其复官复荫。後來,因魏忠贤亂政求去。
天啓四年(1624年),鄒元標在家病逝。明年,御史張訥請毀天下講壇,賣力詆譭元標,魏忠賢於是偽造聖旨把他削籍奪官。崇禎初年,在學生李邦華等廷臣力請下得到平反[12],追贈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賜謚忠介。[13]
著有《願學集》8卷、《太平山居疏稿》4卷、《日新篇》2卷、《仁丈會語》4卷、《禮記正議》6卷、《四書講義》2卷、《 工書選要》11卷、《鄒南皋語義合編》4卷。有子鄒德淇。
曾祖父鄒純傑;祖父鄒廷俸;父親鄒潮。母羅氏。慈侍下[14]。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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