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承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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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左布政使 |
籍貫 | 常州府武進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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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漢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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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聖臣,號鳴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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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己卯六月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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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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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梅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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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举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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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承詔(1579年—?),字綸宰、聖臣,號鳴兼[1],南直隶常州府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初授中書舍人。擢兵部職方司主事,歴升武选司员外郎[2],荐用杜林、劉綖,凡郡县练兵武职条改钦依,武职之有钦依自此始。时朝议方急兵,言兵者日进,有方道人妄言有翼解飞,科臣请姑试观,承诏廷诤曰:是妖可斩也!坐讦激罢官[3]。已而妖竟无验,上悟,天启四年复起浙江布政司参政。歴升按察使[4]、布政使[5]。浙大藩,多积逋,承诏会计无遗。比入觐,以忤当国,将致辟,上顾御屏有亲书董某姓名,为之动容,着致仕。居家孝友,分子产与犹子同[6]。
家族
曾祖董蓀。祖父董祖林。父董徵桂。母趙氏。慈侍下。從兄董用威(贡士)。
參考文獻
-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董承诏,鸣兼,诗三房,己卯六月初一日生,武进人,癸卯乡试一百九名,会试九十六名,三甲一名,刑部政,丁未六月授中书,辛亥丁忧,癸丑补原职,乙卯广西主考,丁巳升兵部员外,辛酉升郎中,管厂库,壬戌升职方司,本年养病。甲子起浙江参政,丙寅升按察使,本年升右布政,照旧管事,升本右布政,升左布政,辛未考察。曾祖荪;祖林;父徵桂。
- ^ 萬歷四十六年十月,差兵部武選司員外董承詔解銀二十萬犒賞遼左主客將士。
- ^ 天启二年八月,御史江日彩参总兵张士显妒能说谎,复参兵部职方司主事董承诏违旨寝咨。 上俱不问。先是悬榜都门,募能灭奴者,不爱通候之赏。有金华道人刘镇华揭榜求效,日彩以闻。 上命兵部试之,镇华在总兵张士显营下借兵二千操演阵法,士显出其不意,分伏数千人四面冲之,或陷或伤,或披靡,而镇华之二千人毫无所损,士显因投揭指为妖法,而禁士卒不得赴操。于是兵科左给事中朱童蒙与日彩共参士显不识阵法,反诬为妖法,妒贤嫉能,不可为大将。 上谓刘镇华阵法已试,著该部咨送山海总兵江應詔处,仍议加秩衔。张士显用心练兵,不必苛求。既而兵部久不发咨,镇华复辞秩请敕。 上命遵前旨赴山海,听督师辅臣酌用。日彩复代为请兵,有旨:该部议奏兵部既不发咨,又不议奏,镇华以久候不用,投揭而去。日彩疏言 皇上悬榜招士,惟恐不来,而该部故抑之,使长郁而去。夫魏不用孙膑而为齐用,楚不用淮阴而为汉用。今镇华即不为人用,然国家已不得国士之用矣。且前此白丁市棍未经试验者,取部咨若寄,何独于已试之镇华而靳之,在职方用人之法,或别有所为而后用,又或别有所为而不用。臣且未深求,惟是煌煌明旨,至于四五,一概置若罔闻。皇上试一诘问,不知何以自解。久之,职方司郎中董承诏奉旨回奏,具疏引咎,且言镇华未可深信,命承诏照旧供职。
- ^ 天启六年二月,升浙江参政董承诏为浙江按察使管宁绍道。
- ^ 天启六年十二月,加浙江按察司按察使分守宁绍道董承诏为本省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 ^ 《武進縣志》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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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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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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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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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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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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