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地区,福建省已撤消的地区。
1971年由闽侯专区改置。在今福建省东部。辖莆田、仙游、闽侯、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等县。行政公署驻莆田县(今莆田市区)。1973年闽侯县划归福州市。
1983年4月28日,国务院《国函[1983]80号》撤消莆田地区,莆田、仙游2县划归晋江地区,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5县划归福州市[1]。但莆田行署机构随即转为莆田市机构,晋江地区未实际接管莆田、仙游2县。1983年9月9日,国务院《国函[1983]184号》决定以莆田县城厢镇、涵江镇等设立地级莆田市及城厢区、涵江区,晋江地区的莆田、仙游2县划归莆田市。
· 延建邵道(轄 延平府、建宁府、邵武府) · 海防汀漳道→汀漳龙道→巡海汀漳龙道→汀漳道(轄 汀州府、漳州府、龙岩直隶州) · 兴泉道→兴泉永道→南路道(轄 兴化府、泉州府、永春直隶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