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市政廳市旗是代表澳門市政區;在出席體育及其它國際場合時,也常常會使用這面旗幟。在澳門回歸中國時,澳門市政廳旗被採用為交接儀式代表澳門的旗幟。澳門市政廳市旗是由兩名天使守護葡萄牙國盾,下方寫有葡萄牙文「Cidade do Nome de Deus de Macau, Não há outra mais Leal(天主之名之城澳門;無比至忠誠)」的白色帶子所組成的藍色旗幟[1]。
歷史
自從葡萄牙人居留澳門後,在澳門的葡萄牙人經耶穌會會士的鼓勵,於1583年(明萬曆十一年)自行成立議事會(公局)進行葡萄牙社區的自治管理[2],是當時澳門的行政中心,直到1833年為止。主管市政多為本地紳士,負責保證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民眾之間關係融洽,以維持澳門的正常貿易和社會安定[3]。1584年,葡屬印度總督孟尼斯(D.Duarte Meneses)擴大了議事會的行政、政治和司法管理權,軍事權仍由巡航首領專掌。1586年,孟尼斯再授予澳門與印度柯枝(Cochin)等相等的自治特權,每三年選舉官員、普通法官一次。澳門取得了「市」的資格,被稱為「天主聖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