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府澳門海防軍民同知,清代負責管理澳門洋人,及番禺、東莞、順德、香山海防的正五品官員。從1744年(乾隆九年)至1911年(宣統三年),共64任。[1]
1743年,因署兩廣總督策楞、廣東按察使潘恩榘等奏請“澳門尤洋人聚居之地,又臨近廣州,海洋出入,防範不可不周,現僅駐縣丞一員,職分卑微,不足以彈壓”。[2]清政府改“廣東肇慶府同知”為“廣州府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在前山寨設立廣州府海防軍民同知署[3],負責稽查出入海船,兼管澳門洋人,歸廣州府管轄。又將香山縣縣丞移至澳門望廈村,歸澳門同知管轄,再依照理瑤同知之例,給與把總二員,兵丁一百名,在香山、虎門兩協內各半抽撥,並酌撥巡緝船隻,添建衙署營房,鑄給澳門同知“廣州府海防同知關防”。[4]1744年,印光任成為首任澳門同知。
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瑪莉亞二世宣布澳門為自由港,任命亞馬留為第79任澳門總督。1849年,亞馬留封閉粵海關澳門關部行台、迫遷香山縣丞衙署離澳,澳門同知已無法實際管治澳門。[5]1887年,中葡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清政府承認葡萄牙管理澳門。[6]
1849年以前,澳葡當局受澳門同知管轄,澳門同知職權較重,其職責包括:限制澳萄居住范圍、審理澳門案件、處理澳門貿易、接待傳教士往來、守衛澳門,抵抗入侵,打擊海盜等。[7]1849年後,澳門同知無法管治澳門,多由七品以下官員署任同知一職,負責向澳葡交涉,阻止澳葡擴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