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頤龍(1535年—1582年),字躍卿,又字雲從,號雨田,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浙江鄉試第五十二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百四名,二甲第十八名進士[1][2]。吏部观政,柄國者欲招致幕下,授庶常,颐龙不屈从,本年六月選知泰州,有異政。隆慶二年(1568年)擢刑部员外郎,五年八月升郎中,恤刑湖廣,多所平反。
万历二年(1574年)六月升直隸揚州府知府,丁内艱歸。六年三月起复補知福建福州府,當時被目譽為清官第一。万历十年(1582年)五月升河南颍州兵备副使,備兵颍上[3],以永寧有塗山县知縣诬陷庠生某為盗,置其死罪。颐龍勘查得實,廢黜縣令,雪生冤。鳳陽節推馬某逢迎直指御史之意,羅織良善,颐龍大怒,召節推切責之,氣盛痰壅,卒于公座。士民悲號罷市,争獻金斂之,塑像以祀。
曾祖潘泰;祖父潘玒;父潘易,母喬氏,封太宜人[4]。
子潘懋功,萬曆丙午舉人,官澧州知州、南雄府同知。次子潘懋學,萬曆壬子副榜。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