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濬(?—1627年),字季深,廣東廣州府南海县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幼颖悟过人,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廣東乡试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授江西安福县,县多巨室豪横,田赋不均,濬定为丁从粮起,贫富无所偏累。诛剧盗,禁愚民服毒草,治悍仆叛主者,与为约法,邑民讋服。军匠逋役著藉以稽之,在任七年,转兵部主事,改山西道御史。首疏澳门诸番为领海肘腋之患,又疏减粤东税银,奏止续差粤东收税阮监。出按贵州[1],时苗仲梗道,杀越人于货,奉命擒剿,诸苗敛戢。尋以艰去,所积赎钱二千余金,悉捐修平壩桥道路。丙辰服闋,即差按云南,汰墨吏,御狡彝,发奸弁,惩狂士,蠲贡金,以赎锾四千置学田。有严解元者,其妻暖昧事发,同年李嗣淳生埋之,濬力正其擅杀之律。天启壬戌,升太仆寺少卿,巡视东路[2]。历三載,擢左佥都御史[3],甫三月,魏忠贤欲为所亲地,出为南京刑部右侍郎[4]。未几,复改北[5],会海内并建忠贤祠者,不一違命,即逮系,濬多所庇宥。忠贤知不附己,乃出为南刑部尚书[6],先后雪冤抑无算。有太学生倡建忠贤祠,濬严正其罪,期月之后,以病乞归,至豫章卒,安福士民缟衣冠出奠者数十百人。濬为人负气节,有胆略,遇事不动声色。居家端方廉静,片刺不入公府。所居乡两江潦涨,田庐淹没,濬请两台,捐锾增筑良安围二千九百丈,至今蓄泄有赖。卒赠太子少保,遣官谕祭葬,祀乡贤[7]。
参考文献
- ^ 万历四十年十月丙戌,命御史吕图南往浙江,薛贞往苏松,王九叙往淮扬,钱春往湖广,周应期往广东,潘濬往贵州,龙遇奇往陕西,吉人往甘肃,吴允中往宣大,各巡按。
- ^ 天启二年八月,升礼科都给事中周希令为太常少卿,贵州道御史吴之皞为大理寺右寺丞,山西道御史潘濬为太仆寺少卿,贵州道御史黄彦士为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户科右给事中王继曾为浙江按察司副使,山东道御史佘合中为山东按察司副使。
- ^ 天启五年六月,升太仆寺少卿潘浚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
- ^ 天启五年九月,升总督三边军务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李从心为工部尚书总理河道,左佥都御史潘浚为南刑部右侍郎。
- ^ 天启六年闰六月癸卯,升刑部右侍郎潘浚为左侍郎,太常寺卿陈九畴为刑部右侍郎。
- ^ 天启七年二月,升刑部左侍郎潘浚为南京刑部尚书,正推兵部左侍郎王之采著以原官致仕。
- ^ 《南海县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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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夏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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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安福县知县 萬曆二十九年-三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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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蕭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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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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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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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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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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