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自彰(?—?),字芳杨,应天府上元县軍籍,順天府大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歴仕至陕西鳳翔府知府,四十七年三月升陕西关西道副使,升布政司左參政,仍分巡关内道。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举卓异,赐宴于礼部,五月升本省按察使,入为太常寺少卿。天启七年起補太常寺少卿管光禄寺寺丞事。崇禎元年(1628年)八月,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誤,回奏托疾,責令致仕[1]。十七年甲申明亡降順,被夹二夹留用。
参考文献
- ^ 崇禎元年八月,太常寺少卿署光祿寺事沈自彰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誤,回奏托疾,責令致仕。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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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柟 山西安邑人 萬曆丙子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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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鳳翔府知府 萬曆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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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吴從誠 湖广潜江人 萬曆戊子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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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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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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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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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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