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拱(1569年—1633年),字尚宰,號辅吾,福建泉州府同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乡试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初授怀宁县令,清内使挟带私船,宽省运民夫。丁艰,服除,补丰城,捐俸筑堤以利民。改迁安,编铺平法,辽左车马不疲奔命。擢礼部主事,天启中,皇帝大婚,奉使往广东宣诏。历祠祭司郎中。时朝中多依附权璫,独廷拱正言谠论,非端人君子不与交游。歴光禄寺丞、大理寺右寺丞,天启五年(1625年)削籍归[1]。庄烈帝即位,求旧赐环,二年復原官,以边才擢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召对称旨,帝顾近辅曰:『廷拱,福将也』。至则给宗禄、恤饥军,修土堡、制火器,边计靡弗周密。警告猝至,御变投机,敌不能犯。以焦劳成疾,及亟,谆谆谕戒诸将竭力报国,言不及私。崇祯六年(1633年)癸酉卒于官,年六十五,赐祭葬,谥「襄靖」[2]。
参考文献
-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六》:天启五年十二月癸未,陕西道御史石三畏奏挺击、红丸、移宫三案,请诏付史馆,内参礼部左侍郎周炳谟、南京工部尚书沈儆炌、大理寺右寺丞张廷拱。得旨:周炳谟讲筵日久,谬为王之采所荐,准令致仕。沈儆炌摉括助建,亦有微劳,著冠带闲住。张廷拱钻谋考选,物议沸腾,跻躐京堂,全凭奥援,著削籍为民,仍追夺诰命。
- ^ 《泉州府志》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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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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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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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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