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元(1962年10月—),男,汉族,江苏泰兴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曾任贵港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等职务。2021年3月,李新元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2022年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新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
生平
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3]。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任中共梧州市委常委。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任梧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任中共钦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转任中共贵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长。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贵港市委书记。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任贵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0年1月,不再兼任贵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1年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这类任命通常是为日后担任厅长做准备。然而,2021年3月,担任新职务仅一个月的李新元便因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
2021年12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新元受贿案。检察院指控李新元自2003年至2021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亿余元;并主动索贿人民币3300万元。[5]。2022年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新元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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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版介绍自2017年10月24日 中共十九大闭幕至2022年10月22日 中共二十大闭幕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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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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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 |
-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中央军委深改组组长)
- 赵乐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杨晓渡(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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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 国家监委 |
- 刘金国(中央纪委副书记)
- 杨晓超(中央纪委副书记兼秘书长)
- 李书磊(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任)
- 徐令义(中央纪委副书记)
- 肖培(中央纪委副书记)
- 陈小江(中央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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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纪委 |
- 张又侠 上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张升民 上将(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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