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璨(?—1645年),又作李汝燦,字用章、衡嶠,江西南昌府南昌縣葛溪人[1][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李如璨是天啟元年(1621年)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成進士[2],授湖廣蘄水知縣,轉任刑科給事中。崇禎十年(1638年)閏正月,因為朝廷渴求直言,他上陳回天四要,談論財用政要弊病,大意指:「國家祖制原本是好的。但自從不用軍而設兵,人民開始不得安身;自從屯軍不耕而收餉,農夫開始不得維生。有兵不練習,士兵增加而餉糧減少;有餉不核查,餉糧多而多假冒士兵。近來核實使四出查核,而屢聞他們聚斂餉糧,冒名占有者沒有又減少,可謂有才能嗎!魏呈潤、詹爾選、李化龍、劉宗周都是一上表問題就遭罷黜,今天皇上下詔求直言,若能倘赦免他們,收為左右,那樣直言可以不求而至。輔成君道,尤其在於大臣,今天大臣瞻前顧後,結黨營私,又怎能怪經常發現盜賊啊。」崇禎帝怒,將李如璨入獄及削籍[3]。黃道周營救未果[1]。
弘光帝繼位,起用李如璨繼續擔任刑科給事中,清軍破南京,他身著喪服,傷心哀號,作祈死文以祈死,不久去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