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明傑(?—?),字叔萬,号青霞,浙江湖州府乌程县民籍长兴县人。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進士,授江西萬載縣知县,值增饷加派,民不堪命,申请少派。又纂修县志,捐俸重修文庙、城隍庙、凤真阁等。著有《吁天四议》、《康乐民隐》、《听雨斋集》[1]。
家族
子韦全祉,字元介。弟韦全佑,字次申,牵连康熙元年庄廷鑨《明史》案,都被处死。
参考文献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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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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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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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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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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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8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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