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城市是指将地域或政治上没有关联的城市联系起来,以期促进相互间的人员接触和文化联系,并且这样的联系并不局限于城市之间,在县、地区、省(自治区)和其他国家以下的行政区之间都可以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其下辖的各城市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再经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确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后,可以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1][2]。友好城市之间可以开展在经济、科技、教育、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环保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3]。
截至2023年3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其下辖各地、县级行政区已与41个国家建立59对友好城市。其中,亚洲有12个国家、20对友好城市;北美洲有2个国家、2对友好城市;南美洲有2个国家、3对友好城市;欧洲有11个国家、16对友好城市;大洋洲有3个国家、12对友好城市;非洲有11个国家、14对友好城市。自治区级友好城市有37对,地级友好城市有21对,县级友好城市有1对。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友好地区和城市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的列表中的信息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供的信息汇编[4]。
自治区级友好地区
位于
法尤姆省的
鲸鱼谷,法尤姆省於2008年11月8日與宁夏回族自治区締結友好關係
位于
雅浦州的
雅浦岛石币,雅浦州於2011年9月22日與宁夏回族自治区締結友好關係
位于
慶尚北道的
陶山書院,慶尚北道於2021年10月20日與宁夏回族自治区締結友好關係
地级友好城市
位于
濱田市的
石見疊浦,濱田市於1994年11月2日與石嘴山市締結友好關係
县级友好城市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