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平章事,全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级官職。
平章一詞,來源於《尚書·堯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或作“平秩”,意為“辯治”,即治理之意。崔骃《西巡頌》:“秋穀既登,上將省斂,平秩西成。”鄭玄註《周官·春官·序官》時說:“仲秋辯治西成”云云,都是同一個詞。作“平章”則始於馬融。至後漢蔡邕說:“更選忠清,平章賞罰。”用字已經定型。[1]
唐朝初年,唐太宗以綜理政務的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为宰相;因此其他参予政务并加同中書門下三品[註 1]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註 2]名义的官员都是事实上的宰相。武則天時改稱同鳳閣鸞台平章事。
唐朝宰相名目最多[註 3],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資歷最淺;安史之亂後更多以資淺者出任,肅宗至德以後才是真正的宰相。代宗時,同中書門下三品亦改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註 4]。
后来朝廷为了表示尊荣,也对一些节度使加同平章事,这些节度使就成为所谓的使相。
到了五代,“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仍是宰相,但是當時樞密使權重,同平章事的實權被剝奪,形同虛設。
北宋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主政事,知樞密院事(樞密使)主理兵權,稱為“二府”或“兩地”,度支、鹽鐵、戶部三司掌財務;尚書、門下兩省在宋朝已式微,宰相的權力較唐朝稍小。
神宗元豐五年(1082年)改革官制,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為宰相。
終南宋一朝,除宋高宗時期、宋孝宗前期外,不再設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平章事一職,就此結束。南宋1129年改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為左僕射兼同平章事、右僕射兼同平章事。
辽代的南面官有同平章事一職,但并不是宰相。
金朝三省只设尚書省,有平章政事一職,与左丞相、右丞相同属于宰相。
元朝廢除尚書省,改为中书省,设平章政事,职同金代。地方上的行省,也设平章政事,协助行省丞相,管理一省事务。
明朝初年,沿用元制。
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書省,平章政事一職,就此結束。
中书令(中书丞相)中书侍郎中书舍人右散騎常侍
尚书令(尚书丞相)尚书省左仆射尚书省右仆射尚书省左丞尚书省右丞
侍中(纳言)门下侍郎給事中左散騎常侍諫議大夫
吏部尚書吏部侍郎吏部司郎中司封司郎中司勋司郎中考功司郎中吏部司员外郎司封司员外郎司勋司员外郎考功司员外郎
戶部尚書户部侍郎户部司郎中度支司郎中金部司郎中仓部司郎中户部司员外郎度支司员外郎金部司员外郎仓部司员外郎
礼部尚书礼部侍郎礼部司郎中祠部司郎中主客司郎中膳部司郎中礼部司员外郎祠部司员外郎主客司员外郎膳部司员外郎
兵部尚书兵部侍郎兵部司郎中职方司郎中驾部司郎中库部司郎中兵部司员外郎职方司员外郎驾部司员外郎库部司员外郎
刑部尚书刑部侍郎刑部司郎中都官司郎中比部司郎中司门司郎中刑部司员外郎都官司员外郎比部司员外郎司门司员外郎
工部尚书工部侍郎工部司郎中屯田司郎中虞部司郎中水部司郎中工部司员外郎屯田司员外郎虞部司员外郎水部司员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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