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及海軍校、尉、士官在軍種後需再加官科,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財務上校、空軍中尉、陸軍裝甲兵上士等[1]。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設士官长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制度源起於清末的新軍。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参照八旗的等级次序、並模仿普魯士軍制,建立新軍軍階制度,此即中國近代軍階制度之濫觴:
现行中華民國的军衔,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並有10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法源出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與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下列三個表格分別列出國軍士官兵的官階、階級圖示與停年:
《特級上將授任條例》因「不合時宜」,已於2000年11月1日廢止。
歷史上僅曾授予蔣中正一人。
2013年由於國防六法的實施,此後二級上將在承平時期除非立下特殊功勳或不幸殉職,才有機會升上一級上將。2020年1月2日參謀總長沈一鳴將軍不幸意外殉職,由總統蔡英文追晉為一級上將。
參謀總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國防部副部長(軍備、軍政)、國防大學校長。
本圖表按照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23日頒布的陸軍服制[16]中規定的肩章樣式繪製的直式肩章。1912年-1928年使用。
陸軍預備學校學生肩章上不綴星。預備學校畢業後,入隊充各兵科軍官候補生,由上等兵階級進至中士階級。入軍官學校畢業後,入各隊充見習軍官,進上士階級。[16]
國民革命軍1929年-1946年使用,中華民國空軍1937年-1975年使用,中華民國海軍1931年-1951年使用。
尼泊爾國務總理伯達馬塞爾就職週年紀念,我國政府特派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長沈宗鏇為慶祝專使,並授該國務總理特種大綬寶鼎勳章,及陸軍上將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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