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文物局提出,经辽宁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辽宁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已公布十批。
此列表列举了各地级市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未包括在内。[16]
索引: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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