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文物局提出,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甘肃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已经公布了9批。
- 前五批重新公布[註 1]:2006年重新公布,共435处,包括:[5]
- 古遗址:221处;
- 古墓葬:66处;
- 古建筑:64处;
- 石窟寺及石刻:54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5处
- 其他:5处。
- 第六批:2003年7月5日公布,共80处。[6][7]
- 古遗址:32处;
- 古墓葬:7处;
- 古建筑:32处;
- 石窟寺及石刻:4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
- 其他:2处。
- 第七批:2011年12月2日公布,共116处。[8]
- 古遗址:64处;
- 古墓葬:6处;
- 古建筑:29处;
- 石窟寺及石刻:2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处
- 其他:4处。
- 第八批:2016年6月21日公布,共96处。[9][10]
- 古遗址:23处;
- 古墓葬:6处;
- 古建筑:41处;
- 石窟寺及石刻:9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4处
- 其他:3处。
- 第九批:2023年4月25日公布,共91处,其中2处并入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
- 古遗址:30处;
- 古墓葬:3处;
- 古建筑:16处;
- 石窟寺及石刻:12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8处
- 其他:2处。
前三批
第四批
第五批
第六批
第七批
第八批
第九批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