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備府(日语:警備府/けいびふ Kēbifu ?),为旧日本海军的机构之一。日本海军随着规模扩大,需要增设辅助机构以分担镇守府的部分业务。因此,将部分要港部改组成为警备府,扩大其权限,分担镇守府的部分任务,统管所辖警备区内警备、以及作为舰队后方的海军根据地。
警备府的首长为警备府司令长官,属于亲补职[1],由海军中将出任。
概述
1941年11月20日,日本海军将原有的要港部改编为警备府,以应对迫在眉睫的太平洋战争。
另外,原阪神海軍部(1940年3月15日新设立,吴镇守府所管)也在同一天升格为大阪警備府。
警备府与镇守府一样,配备有经理部(主管会记、被服、餐厨等)、医务部、法务部、人事部、軍需部、港務部、運輸部等部门。但是警备府自身的战力仅限于海兵团,并未配备舰艇。因此警备府并未设置武装整备的海军工厂,而仅设有工作部。警备府也均未设置执行实际勤务的警备战队、防备战队,取而代之的是“大警部队”、“阪警部队”,根据軍令部的指示,从各镇守府分拨舰艇、人员组成,由警备府司令长官指挥。
海南警备府作为特例,乃是1941年4月10日由海南特别根据地队升格而来,负责海南岛的防备、资源开发等军政事务,与其他警备府并不相同。[2]
1942年1月15日,旅顺警备府因欠员而实质性废止。1943年4月1日,马公警备府改编成为高雄警備府。
1945年日本战败时存在的5个警备府中,大凑、旅顺、镇海、海南四者均于11月30日废止。1946年4月30日,高雄警备府亦告废止。
注释
- ^ 大正12年3月26日 軍令海第一号 警備府令 第八条「警備府ニ司令長官ヲ置ク司令長官ハ親補トス」
- ^ 防衛研究所紀要,第2卷,第1号,日本海軍海南島占領·統治,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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