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
陸軍
海軍兵器
陸軍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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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令部 (日语:軍令部〔軍令部󠄁󠄁〕/ぐんれいぶ)為大日本帝國海軍的參謀部,並為天皇直屬單位。職掌為輔佐統帥,以及海軍之作戰與指揮。
軍令部始建於1884年的「海軍省軍事部」,1893年成立「海軍軍令部」,1933年《軍令部令》制定後始稱「軍令部」。其地位與大日本帝國陸軍參謀本部平行,首長為軍令部長[1],後為對應大日本帝國陸軍參謀總長的職銜,亦於1933年將軍令部長改稱軍令部總長。部長/總長是由天皇所任命的海軍將領,不對內閣(包括首相和海軍大臣)與國會負責。軍令部次長的職掌為輔佐部長/總長,兩者皆為御前會議的成員。
軍令部平時主管作戰與用兵計畫的作為,戰時為聯合艦隊總司令的直屬長官,並決定作戰目標。軍令部雖屬於海軍最高單位,但設置之初,帝國政府為尊重陸軍,是將軍令部與參謀本部一併列於陸軍之下;這現象到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才有改變。
第一条 海军军令部设置于东京,掌管制定出师作战、沿岸防御的计划,监督镇守府及舰队的参谋将校,并监视教育训练。
第二条 海军军令部长由天皇从海军大将或海军中将中亲补,直属天皇,参与帷幄机务,管理部务。
第三条 战略上的事务、与海军军令相关的事项,由海军军令部长管辖,制定计划,经天皇亲裁后,平时移交海军大臣,战时直接向镇守府及舰队司令长官传令。
第四条 海军军令部长奉勅令为检阅使,检阅镇守府和舰队。
第五条 海军军令部设副官二人,一人由海军大尉出任,另一人由本职为海军大尉者兼任,传达命令、掌理庶务。
第六条 海军军令部设如下二局分理部务: 第一局:制定出师作战、沿岸防御的计划、舰队军队的编制、军港要港相关的事项; 第二局:监视教育训练、谍报和编纂相关事项。
第七条 各局设局长各一人,海军大佐以上补任,各局局员设置为:第一局海军少佐二人、海军大尉四人,第二局海军少佐一人、海军大尉三人。另外在第二局设海军机关少监或海军大机关士一人服局务。
第八条 海军军令部出仕将校由临时海军佐官或海军大尉四人担任,服部务。
第九条 公使馆附将校由海军佐官或海军大尉八人担任,由海军军令部长管理。
第十条 海军军令部设海军文库主管一人,由海军大尉出任,掌理海军必要图书的搜集和保存。
第十一条 前述诸条外,设海军编修一人、海军编修书记五人,属于第二局;设书记三人、技手一人,服部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