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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城市列表 列出英國 各城市 (City)。由英國君主 賜予城市地位 (City Status) 的地方才可稱為「城市 」。英國有76座城市 ,英格蘭 有55座[1] [2] ,威爾士 有7座,蘇格蘭 有8座 ,而北愛爾蘭 則有6座。[3]
1888年以前,被授予城市地位的先決條件是有座堂 座落於該地,所以那些城市又稱為「座堂城市」(Cathedral City)。但1888年後,這再不是條件之一。在下表「教區座落」欄填上「/」的都表示該地於1888年以後成為城市。
英格蘭列表
英格蘭地圖
英格蘭共有48個名譽郡 。如想知道英格蘭共51座城市實際分佈於哪一個名譽郡上,可參見名譽郡地圖 。
英格蘭51座城市的位置(背景是英格蘭48個
名譽郡 的郡界)。
單擊本行顯示▼ 隱藏▲ 框內是「563×750」像素的特大地圖,標示英格蘭51座城市在英國的位置。
北愛爾蘭列表
編號
城市 (中譯)
城市 (原文)
城市 (愛爾蘭語)
授予年
教區座堂
52
阿馬 (11)
Armagh
Ard Mhacha
1994年
/
53
貝爾法斯特
Belfast
Béal Feirste
1888年
/
54
倫敦德里 (35)
Londonderry
Doire Cholmcille
1604年[I]
聖高隆座堂 (St Columb's Cathedral)
55
利斯本
Lisburn
Lios na gCearrbhach
2002年
/
56
紐里
Newry
Iúr Cinn Trá
2002年
/
北愛爾蘭地圖
北愛爾蘭5座城市的位置
(背景是北愛爾蘭26個
區 的區界)。
單擊本行顯示▼ 隱藏▲ 框內是「450×600」像素的特大地圖,標示北愛爾蘭5座城市在英國的位置。
蘇格蘭列表
關於埃爾金 (Elgin / Eilginn ) 、布里金 (Brechin / Breichinn ) 、丹夫林 (Dunfermline / Dùn Phàrlain ) 、柯克沃爾 (Kirkwall / Baile na h-Eaglais ) 等非正式城市,見註釋(10) 。
編號
城市 (中譯)
城市 (原文)
城市 (蘇格蘭語)
授予年
教區座堂
政治實體
57
鴨巴甸 (30)
Aberdeen
Obar Dheathain
1891年
/
議會區 (32)
58
登地 (31)
Dundee
Dùn Dèagh
1889年
/
議會區 (32)
59
愛丁堡
Edinburgh
Dùn Èideann
1329年
/
議會區 (32)
60
格拉斯哥
Glasgow
Glaschu
1492年
格拉斯哥座堂 (Glasgow Cathedral) Cathair-eaglais Ghlaschu
議會區 (32)
61
因弗内斯
Inverness
Inbhir Nis
2000年
/
/
62
珀斯
Perth
Peairt
2012年
/
/
63
士他令
Stirling
Sruighlea
2002年
/
前皇家自治市鎮
蘇格蘭地圖
蘇格蘭7座城市的位置
(背景是蘇格蘭32個
行政區 的界線)
威爾斯列表
編號
城市 (中譯)
城市 (原文)
城市 (威爾斯語)
授予年
教區座堂
政治實體
64
班哥
Bangor
Bangor
不可考
班哥座堂 (Bangor Cathedral) Eglwys Gadeiriol Bangor
社區議會
65
卡迪夫 (9)
Cardiff
Caerdydd
1905年 (29)
/
首要範圍
66
新港
Newport
Casnewydd
2002年
/
首要範圍
67
聖亞薩夫
St. Asaph
Llanelwy
2012年
/
社區議會
68
聖戴維斯 (20)
St. David's
Tyddewi
1994年
/
社區議會
69
斯旺西 (9)
Swansea
Abertawe
1969年 (23)
/
首要範圍
威爾斯地圖
註釋
^ 注解(1): 1974年4月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II] 。
^ 注解(2): 1974年6月25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III] 。
^ 注解(3): 1974年5月2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IV] 。
^ 注解(4):巴斯修道院 和西敏寺 已再不是座堂 。
^ 注解(5): 曾有3座不同的座堂 先後座落於考文垂 。第一個是1043-1539年間的聖瑪麗小修道院和座堂(St Mary's Priory and Cathedral);第二個是1918-1940年間的聖邁克爾座堂(St Michael's Cathedral),在第二次世界大戰 被德國軍隊 炸毀;第三個是於1962年在聖邁克爾座堂原址重建的考文垂座堂 (Coventry Cathedral),使用至今。
^ 注解(6):倫敦市 只是大倫敦 (或倫敦 )的一部分。倫敦本身沒有城市地位,其核心地區倫敦市 和西敏市 才有城市地位。
^ 注解(7): 1974年7月9日頒發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V] 。要注意聖奧爾本斯 只是鎮 ,其所在的區級 行政區聖奧爾本斯市和區 才是城市。
^ 注解(8): 1996年4月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VI] 。
^ 注解(9): 1996年3月29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定明斯旺西 郡和卡迪夫 郡在同年4月1日獲英國城市地位 [VI] 。
^ 注解(10): 根據《Municipal Year Book, 1972》,珀斯 和埃爾金 共2個皇家自治市鎮 在官方上已擁有城市地位。布里金 、鄧弗姆林 和柯克沃爾 共3個皇家自治市鎮 在官方上亦被稱為「城市」。1975年,所有皇家自治市鎮被廢除,上述地方在現今被稱為「以前的城市」(former cities)。雖然布里金 沒有城市地位,但其社區議會 卻稱作「布里金城市和區」(City of Brechin and District)[VII] 。
^ 注解(11):聖帕特里克座堂 座落於阿馬 ,令阿馬一度是城市。1840年,阿馬喪失城市地位,但當地政府常自稱是城市。直至1994年,阿馬才是名正順的城市。
^ 注解(12): 1975年3月1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VIII] 。
^ 注解(13): 1977年6月7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IX] 。
^ 注解(14): 2002年5月15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把英國城市地位 賜予「紐波特郡自治市鎮 的紐波特鎮 」(Town of Newport in the County Borough of Newport,即紐波特 )、「普雷斯頓鎮 」(Town of Preston,即普雷斯頓 )[X] 。
^ 注解(15): 2001年1月3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把英國城市地位 賜予「布賴頓-霍夫鎮 」(the Towns of Brighton and Hove,即布賴頓-霍夫 )、「伍爾弗漢普頓鎮 」(the Town of Wolverhampton)[XI] 。
^ 注解(17): 1980年11月4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把英國城市地位 賜予「利奇菲爾德鎮 」(Town of Lichfield,即利奇菲爾德 )[XII] [XIII] 。
^ 注解(18): 1992年3月23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XIV] 。
^ 注解(19): 2000年10月1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XV] 。
^ 注解(20):聖戴維茲座堂 座落於聖戴維茲 ,令聖戴維茲曾是城市。1849年,聖戴維茲被發覺沒有市政府(municipal corporation)[XVI] 1876年,皇家委員會 指出其市政府已有很長時間不存在。1886年,1883年市政府法案 正式廢除其城市地位[XVII] 。1994年9月16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把英國城市地位 賜予「聖戴維茲鎮 」(Town of St. David's,即聖戴維茲 )[XVIII] 。
^ 注解(21): 1550年後,人們習慣上把西敏 當作城市。1900年10月27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把英國城市地位 賜予將在同年11月1日新建的西敏都市自治市 (Metropolitan Borough of Westminster,都市自治市之一)[XIX] 1965年,西敏都市自治市被廢除,新建西敏市 (City of Westminster,倫敦自治市之一),其城市地位延續至今。
^ 注解(22): 1949年6月14日,英國內政大臣 寫信予萊斯特市長 ,確應萊斯特 「(這個)古老的鎮將恢復從前的城市地位 (restoration to your ancient town of its former status of a city)[XX] [XXI] [XXII] 。
^ 注解(23): 1969年12月10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XXIII] 。
^ 注解(24): 1926年4月2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XXIV] 。
^ 注解(25): 1951年3月2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XXV] 。
^ 注解(26): 1937年5月14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XXVI] 。
^ 注解(27): 1928年10月1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XXVII] 。
^ 注解(28): 1925年6月5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XXVIII] 。
^ 注解(29): 1905年10月2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XXIX] 。
^ 注解(30): 根據《Aberdeen Corporation Act 1891》[XXX] ,舊阿伯丁自治市鎮 、伍德賽德自治市鎮 及托里區合稱「阿伯丁市和皇家自治市鎮」(the City and Royal Burgh of Aberdeen)。
^ 注解(31): 1889年1月2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定明「鄧迪自治市鎮 」(the Burgh of Dundee)應被稱為「鄧迪市」(The City of Dundee)[XXXI] 。
^ 注解(32):1994年地方政府(蘇格蘭)法案 定明以上議會區 (Council area)擁有英國城市地位 ,每座城市都有一個市長 (Lord Provost)。
^ 注解(33): 1889年1月14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XXXII] 。
^ 注解(34): 1853年3月29日頒佈的《英皇制誥 》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 [XXXIII] 。
^ 注解(35): 根據2007年1月某高等法院 的裁決判詞,法官 引用該城市的《皇家特許狀 》,指其正式名稱為「倫敦德里 」(Londonderry)而非「德里」(Derry)[XXXIV] [XXXV] 。地圖上通常也標記作「倫敦德里」而非「德里」[XXXVI]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