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米格尔·塞尔帕·苏亚雷斯(Miguel de Serpa Soares),為UNOLA的主要負責人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Legal Affairs,UNOLA)是由联合国秘书处 副秘書長管理的一個負責法律事務及法律顧問的單位。
歷史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成立於1946年,為聯合國秘書處 、聯合國主要機構 及聯合國其他機構提供統一的中央法律服務,並有助於逐步發展和編纂國際公法 和貿易法 。根據《聯合國憲章 》第102條,法律事務廳登記、出版並作為國際條約 的保管機構。法律事務廳還有助於促進和發展以及有效執行海洋法 秩序[1] 。
單位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包含六個部門 :
法律顧問辦事處(OLC)
一般法律部(GLD)
法典編纂部(COD)
海洋事務及國際海洋法 管理部(DOALOS)
國際貿易法規 管理部(ITLD)
条约部(TREATY)
條約
聯合國法律事务厅条约部,根据560多项条约履行秘书长的职能,包括原件保管和签署批准书、加入书等作業;还负责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登记和公布条约和国际协定[2] 。在條約通過後,条约及其修正案必须遵循法律事务厅适用的联合国正式法律程序,包括签字 、批准 以及行使權力。
參見
來源
Hans Corell: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 in: Karel Wellens(ed.): International Law: Theory and Practice. Essays in Honour of Eric Suy , The Hague/Boston/London: Martinus Nijhoff 1998, pp. 305–322.
外部連結
^ United Nations -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 legal.un.org. [2019-04-14 ] . (原始内容 存档于2019-04-14).
^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 treaties.un.org. [2019-04-14 ] . (原始内容存档 于2019-03-29) (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