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部制(英語:Division或Divisional Structure)是企業根據自身業務對旗下部門進行劃分的管理制度,劃分的方式有產品、產業鏈、地區或者顧客群等。劃分出來的事業部門擁有較大的自主性,擁有獨立的管理團隊,自主經營和結算[1]。
沿革
事業部制出現於20世紀20年代,美國通用汽車併購了大量小型公司,而且很多業務和通用汽車原來的業務無關,導致企業內部的管理成本大幅度增加,時任副總裁艾尔弗雷德·斯隆參考杜邦的經驗,於1924年完成了通用汽車的改革,建立的管理架構被稱為「事業部制」[1]。這個制度之後被各地大型公司效仿,其中日本的松下電器的創始人松下幸之助於1933年在松下電器引入這套制度,根據松下電器的產品劃分事業部門,實行自主經營。隨後事業部門制也成為不少日本企業的基本管理模式[2]。
事業部制被認為是企業多元化發展後出現的管理模式,「集中決策,分散經營」是制度的核心。事業部門能為企業鍛煉出管理人才,部門之間也能形成良性競爭,此外,事業部門更接近市場,了解市場需求,能更快因應市場做出反饋。同時,事業部門由於其獨立性,在發展壯大後很可能出現脫離母公司的情況[1],隨大量事業部門設立的管理部門也可能造成機構臃腫,各自為政的現象[2]。
事業部的分類
以事業部管理運作的獨立程度進行分類,可以有四種形式,分別為准事業部、事業部、超事業部和子公司[3]。
准事業部的自主性較低,獨立負責業務,其中發展戰略和經營方針跟隨總部政策。事業部是根據某產品、地區或顧客群等業務進行劃分,能獨立決定生產經營方向,負責人對總部管理層負責。超事業部,又名「執行部制」,是在企業設置大量事業部門的情況下,總部管理層難以協調,而設置的中間機構,用於協調和管轄所屬事業部門。子公司就是把企業的特定業務完成獨立出去,具有和母公司一樣的法人身份,母公司以控股等形式控制子公司[3]。
參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