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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汝明」。
李用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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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大理寺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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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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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昌府高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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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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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年五月初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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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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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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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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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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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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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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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熒(1527年—?),字汝明,號養虛,山東東昌府高唐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山東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五十七名進士[1][2]。户部观政,授浙江山阴县知县,改直隶吴桥县,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升大理寺評事。
家族
曾祖李璘,州同知;祖父李淮;父李其松,知縣。母賈氏[3]。兄用爕(生員)、弟用燿(生員)、用燊、用燈、用煇、用光、用燭、用煌、用熙、用炳。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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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葉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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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浙江山陰縣知縣 嘉靖三十五年-三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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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陳懋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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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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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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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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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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