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9年设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2023年撤销,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
历史
2019年8月3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该组织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2]。
组成人员
-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办事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与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根治拖欠办)合署办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机构。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国务院根治拖欠办)承担下列职能:
- 拟定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
- 组织实施与培训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
- 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欠薪等“黑名单”制度,负责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
-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综合治理。
-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
- 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
- 依法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 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国务院根治拖欠办)设置下列机构: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