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9年设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就业优先政策工作。2023年撤销,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
历史
2019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小组指责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法律法规、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2][3]。
组成人员
-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办事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机构。人社部就业司与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就业办)合署办公。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人社部就业司(国务院就业办)承担下列职能[4]:
-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就业优先政策,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基本政策并指导实施。
- 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困难地区促进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 拟订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体系建设,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推行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拟订就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规范并指导实施。
- 拟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国家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国家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促进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对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的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 按照分工,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拟订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 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按照部门分工承担就业和失业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并预判就业形势及发展趋势。
- 承担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人社部就业司(国务院就业办)设置下列机构:
- 综合处
- 政策制度处
- 就业服务处
- 青年就业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 统筹就业处
- 创业指导处
- 就业信息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