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徽省同安縣,請見
桐城縣。
同安县,雅称银同。旧县名。辖域包括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厦门市大部[3]、漳州市角美镇东部[4]以及中華民國管轄的金门县大部[5]。
县名由来
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时,东南沿海社会秩序仍不够安定,故当时县名多寓有「平安」之意,如南安、惠安等,而同安一地因古称「大同」,境内有座梅山,古名「同山」,遂将「同」字与「安」字结合,设同安县[6]。
而「银同」之称则来自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年)所建于大轮山下的同安城,该城东西长,南北窄,形似银锭,遂名银同;该城又有「铜鱼城」之称,其名来自城南东溪溪底有三块因长年溪水浸染成古铜色的鱼形巨石[6]。
历史沿革
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析分建安郡地設晋安郡,同年又分晋安郡地置同安县,但不久又裁撤併回晋安郡[6]。隋开皇九年(589年),天下废郡,置南安县,属泉州(治所在今福州地区)。
闽州南安县
大业二年(606年),改泉州为闽州。
建安郡、建州之南安县
大业三年(607年),改闽州为建安郡。唐武德元年(618年),改建安郡为建州(治所在今福州地区)。武德四年(621年),建州移治建安县(治所在今建瓯地区)。
丰州、泉州、武荣州之南安县
武德五年(622年),析建州置丰州(治所在今泉州南安市丰州镇),南安县属丰州。贞观元年(627年),丰州撤销,南安县并入泉州(治所在今福州地区)。嗣圣元年(684年),分泉州之南安、莆田、龙溪三县置武荣州(治所在今泉州南安市丰州镇),寻即撤销[7],南安县还隶泉州。
武周聖曆二年(699年),复置武荣州,南安县还隶武荣州。聖曆三年(700年),再废武荣州,南安县还隶泉州。同年,久视元年(700年),三置武荣州(治所在今泉州市鲤城区),南安县还隶武荣州。
泉州南安县
景云二年(711年),将州治在今福州市区的泉州更名为闽州,同时将武荣州更名为泉州,南安县还隶泉州。貞元十九年(803年),析南安县西南四乡设置大同场,粗定后来的同安县域[6]。
泉州同安县
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闽王王延鈞称帝建闽国,将南安县大同场升为同安县,此后沿设[6]。宋属清源军、平海军、泉州。
泉州路同安县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升泉州为路。
泉州府同安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泉州路改为泉州府,同安属之。清兵入関之后,曾屠城四日,同安县军民死难五万多人。同安县教谕陈鼎自縊殉国,其子陈永华因此投奔鄭成功並成為明鄭名將。
南路道同安县
民国元年(1912年),廢府、州、厅,同安县属南路道[8]。
廈門道同安县
民国3年(1914年),南路道改名廈門道[8]。同年,金门、厦门两地,自同安县析出,设思明县。民国4年(1915年)金门由思明县析出独立设县,管辖大、小金门,大嶝、小嶝及周边岛屿,是为金门县[9]。
福建省同安县
民国14年(1925年),废道,各县直接隶属福建省[8]。
泉海省同安县
民国22年12月11日,福建省划分为4个省[10],同安县属泉海省。
兴泉省同安县
民国22年12月13日,泉海省改称兴泉省[8][10]。
行政督察区同安县
民国23年7月,福建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同安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同安)。民国24年1月,改隶第四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同安)[8]。民国32年(1943年),专署改驻永春。民国35年9月,专署改驻晋江[11]。
1949年9月19日,接管同安县城,同安县及原属金门的大嶝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并改隶第五行政区(第五专区)。中华民国政府持续管辖金门县除大嶝乡外剩余的大部分地区。
泉州专区同安县
1950年3月,第五专区改称泉州专区[8]。
晋江专区同安县
1950年9月,泉州专区改称晋江专区。1951年1月,由晋江县析置县级泉州市[11]。1953年11月,析出集美乡归厦门市设立集美镇。1957年3月,灌口区的金山、锦宅两乡划入龙溪县。1957年4月18日,灌口区划入厦门市[9]。
厦门市同安县
1958年,改隶厦门市[8]。
晋江专区同安县
1970年8月,再划入晋江专区[8]。1971年3月,南安县大嶝、小嶝、角屿以及莲河、霞浯等地划归同安县[9]。
晋江地区同安县
1971年7月,晋江专区改称晋江地区[11]。
厦门市同安县
1973年,再划入厦門市[8]。
厦门市同安区
1997年5月,废同安县,改为厦门市同安区。2003年9月,同安区的马巷镇、新店镇、新圩镇等组成翔安区,是以昔日同安县翔风里与民安里为核心而成的区[6]。
行政区划
宋朝时,同安县有三乡、三十里,后整合为三乡、十一里,元朝依此改为四十四都,明洪武元年(1368年)增置「在坊里」而都不变。洪武二十年(1387年)徙大嶝、小嶝二都人民于內地散居。永乐元年(1403年)併为三十五都。成化六年(1470年)恢复大嶝、小嶝二都人民为三十七都[12],直到清乾隆四年(1775年)析置马巷厅为止,同安县的都里皆沿此置。
職官
清朝
注釋
参考文献
参见
|
---|
| | | | | | 省政府直轄 | |
---|
| 第一行政督察區 | |
---|
| 第二行政督察區 | |
---|
| 第三行政督察區 | |
---|
| 第四行政督察區 | |
---|
| 第五行政督察區 | |
---|
| 第六行政督察區 | |
---|
| 第七行政督察區 | |
---|
| |
|
|
---|
| 语言 | | |
---|
| 行政区划 | |
---|
| 地理 | |
---|
| 教育 | |
---|
| 商业 | |
---|
| 体育 | |
---|
| 交通 | |
---|
| 传媒出版 | |
---|
| 文化 | |
---|
| 科技 | |
---|
| 旅游 | |
---|
| 军事 | |
---|
| 外交 | |
---|
| 典籍记载 | |
---|
| 建筑 | |
---|
| 其他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