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震金,中國清朝官員,江蘇上元縣人。舉人出身。
曾任霞浦县[1]、同安县知县,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冷震金接替楊慰,擔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掌管今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一帶政事。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農曆七月,冷震金立嚴禁奸保蠹差藉屍圖詐碑,今存於虎尾德興宮前。同年八月,彰化莿桐腳庄漳泉械鬥,知縣冷震金不予嚴懲,希圖事件自然平息,然而亂事延宕三個月始平[2]。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他因坐視漳泉械鬥爆發而遭革職查辦。
參考文獻
- ^ 霞浦县志编纂委员会, 《霞浦县志·上》. 职官志. 霞浦县. 1986年: 第201–205页 [1929年版].
- ^ 許雪姬. 《清代臺灣的綠營》(專刊五十四).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