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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
李岳(1904年10月—1963年2月27日),原名李玉春,男,河南济源人,中国共产党早期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2]
生平
李岳于1938年6月参加中共抗日活动,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工作于晋豫边区八路军抗日游击队。1942年底任沁水县公安局局长,1944年初任王屋县[註 1]公安局局长,1947年任济源县武装委员会主任。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李岳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支队,南下抵达福建后,担任霞浦县武委会主任,1952年3月继赵守训代理霞浦县县长,8月转正,并接任霞浦县委书记和县人大常委会主席。1954年11月,调任中共福安地委农工部部长,后任专区行署副专员。1957年5月,李岳复任霞浦县委书记。1960年2月,升任福建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63年2月27日,李岳因胃癌逝世,享年59岁。
身后
逝世后,福建省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注释
参考文献
- ^ 一个忠贞的县委书记. 宁德市长江支队研究会. [2022-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0).
- ^ 尹连芳. 解放初期的霞浦县民主政权建设. 霞浦县: 霞浦福宁彩印有限公司. : 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