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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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右侍郎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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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弘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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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嘉靖四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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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宋氏,继娶洪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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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子)黄槐、(孫)黄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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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廷用(1500年—1566年),字汝行,號少村,晚號四素居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唐御史黄滔之后,宋状元黄公度十二世孫。
生平
福建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二十三名進士[1][2]。四月改选为庶吉士,送翰林院读书。十六年授翰林院检讨,任辛丑科(1541年)会试同考试官,甲辰(1544年)为廷试掌卷官,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任《大明会典》纂修官,同年十一月升翰林院编修,丁未(1547年)为廷试受卷官,己酉(1549年)为應天府乡试考试官,庚戌(1550年)为会试同考试官。三十年(1551年)擢司经局洗马兼翰林院侍讲,次年七月给事中黄亢白弹劾他素行不谨,不能再担任乡试考官,遂被调南京别用,改任南京兵部车驾司员外郎,未到任。三十三年御史陶某再次弹劾,再贬为衡州府通判,稍迁太仆寺丞,三十五年八月升尚宝司丞,十一月升本司少卿。三十六年四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次年升本寺卿,再升光禄寺卿,三十九年九月升工部右侍郎。提督大石窝兼理车轮。不久吏科给事中李瑜上言其贪鄙无物,不堪重任,黄廷用被令闲住,而以大理寺卿刘学易代之。
黄廷用回乡后,适值倭寇之乱,曾被贼寇抓住,居贼中五月。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月初十日病卒,享年六十七岁。
家族
曾祖黃澍;祖父黃甘霖;父黃德卿,母鄭氏。永感下。兄黄廷宣(按察司佥事)、黄廷義、黄廷礼。弟廷良、廷本、廷脩、廷陳、廷紀[3]。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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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羅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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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衡州府通判 嘉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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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聶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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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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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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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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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2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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