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鳳仙(1956年3月4日—2021年6月20日),是中華民國監察院第四、五屆監察委員,曾任法官。
高鳳仙是國立臺灣大學法学学士及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学硕士。她曾任臺東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自1998年8月12日起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自1996年至2004年間,先後起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修法條文、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2007年8月1日“台灣防暴聯盟”正式立案後,擔任創會理事長[2]。2008年,高鳳仙獲得總統馬英九提名任第四屆監察委員,並於2014年連任第五屆監察委員提案糾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案[3]。2011年,高鳳仙經內政部評選為“建國百年女性群像人物”[4]。2020年11月14日,高鳳仙成立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並擔任所長。[5][6]2021年6月20日下午5時許,因癌症病逝於醫院,享壽66歲[7]。
高鳳仙生於南投縣,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就讀台大法研所期間考取教育部公費留學,於1983年取得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学硕士[8][9][10][11][12]。1985年至2008年間,擔任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庭長。2008年經總統馬英九提名出任第四屆監察委員[13],2014年連任第5屆監察委員[14][15][16]。自2010年起,在銘傳大學、國立臺北大學等校擔任教授,講授親屬法、家庭暴力及性暴力防治。2010年被加州柏克萊大學聘為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17][18]。
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震驚社會,高鳳仙於1995年參考美国《模範家庭暴力法》(Model Code on Domestic and Family Violence)等外國法規,完成「家庭暴力法草案」。1996年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邀集學者專家40餘人成立「家庭暴力法制定委員會」,由立法委員潘維剛任總召集人,高鳳仙任共同召集人,對該草案逐條討論修正,改名「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潘維剛委員領銜於立法院提案後,於1998年通過立法[19][20]。
家庭暴力防治法因立法妥協而產生執行困境,7個民間團體於 2001 年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聯盟」,高鳳仙代表東吳大學安素堂參與修法, 2003年完成修法草案,周清玉委員領銜送立法院審議。高鳳仙接受現代婦女基金會委託,於1999年起草「性騷擾防治法草案」,由立委潘維剛領銜提案送立法院審議,因屆期不連續而遭退回。高鳳仙將性騷擾防治法草案修改後,由秦慧珠、張蔡美、葉宜津等立委領銜送立法院審議[21][22]。
2003年“華岡之狼”申請假释引起社會恐慌,高鳳仙接受性暴力防治聯盟委託,起草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和《刑法》中引進外國的民事監護、強制治療、社區監控、梅根法案等制度,並廢除連續犯制度,於2004年由周清玉委員領銜提案送立法院審議[23]。
2004年,11個民間團體成立「防暴三法推動聯盟」,高鳳仙代表東吳大學安素堂推動法案。性騷擾防治法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草案於2005年1月間通過立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條文草案於2007年3月間通過立法[24][25][26][27][28]。
「防暴三法推動聯盟」於2005年改名為「台灣防暴聯盟」,2007年正式立案,高鳳仙擔任創會理事長[29]。
高鳳仙於2013年發起成立「教會人權促進聯盟」防治性別暴力,2018年發起成立「 永年關懷協會」維護老人權益[30][31]。
高鳳仙於2006年獲選內政部「95年度全國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人士」[32]。2011年經內政部評選為「建國百年女性群像人物」 [33]。
台灣家暴法制定後廣受關注,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學教授戒能民江(日语:戒能民江)數次率團來台,參訪相關機構及拜訪高鳳仙,考察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施行情況 [34] [35] [36]。
日本國會於2001年4月通過「配偶暴力防制與被害人保護法」,自2002年4月1日開始施行,明定此法施行3年後應對施行狀況加以調查檢討。
高鳳仙在2000年1月獲邀到日本擔任「婚姻與約會暴力防止策略調查報告會暨國際研討會」引言人,發表「家庭暴力之立法運動與整體防治網絡之建立--台灣經驗分享」。2001年11月再度獲邀至日本,在「暴力被害人支援研修講座」中專題演講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範內容與施行現況,協助日本民間團體推動制定及修正家暴相關法規[37][38]。
高鳳仙任職監委後,開監察院先河,調查數十件家庭暴力、性侵害和性骚扰事件,提出糾正及彈劾案[12][39][40]。
調查花蓮縣國小性侵害案,2009年提案彈劾未依法通報之前後任校長與教導主任[41][42],2010年公懲會議決校長降級改敘、主任記過2次[43]。縣府對當事人國家賠償[44],立法院加速修改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於2009年11月訂定「狼師解聘條款」[45]。
調查新北市國中多起師對生、師對師、生對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於2011年提案彈劾校長、學務主任、生教組長[46],公懲會2012年議決生教組長休職1年、學務主任休職6月、校長降級改敘[47]。
調查南部特教學校性侵害及性騷擾案,發現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加害人、被害人各約90名,於2012年提案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校長等16人 [48] [49],提案糾正學校、教育部、內政部、臺南市政府,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公懲會於2013年議決10人降級改敘、記過,另有教育部官員及學校教職員30餘人遭記大過、申誡等行政懲處,國教署於2017年函全國11所特教學校應提供棉被等寢具及清潔服務,立法院於2013年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狼師解聘條款[50][51] [52]。
調查台中市國小教師性侵害事件,發現教師性侵害4男童,校長通報為「脫褲子等不雅行為」,於2010年糾正學校與台中市政府[53]。台中市政府考績委員會因此重新審議,撤除校長職務並改記一大過,教育處長改記一大過,訓導主任改記過,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學管科長、駐區督學均記申誡[54]。
調查宜蘭監獄性騷擾事件,於2016年提案彈劾涉嫌姓騷擾女職員副典獄長[55],2017年公懲會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56]。
調查陸軍八軍團性騷擾事件, 2017年提案彈劾涉嫌性騷擾及性侵害女下屬之士官長、意圖掩蓋事實之指揮官及營長[57][58],2018年公懲會判決士官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指揮官降級改敘,營長記過2次[59]。
調查陸軍十軍團性侵害事件,2017年提案彈劾對女部屬強制猥褻及誣告之上校參謀主任[60],同年公懲會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61]。
調查台北市國中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景美國中教務主任涉性騷 為此提案彈劾教務主任許水龍,監察院於2018年1月18日通過該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調查桃園市國中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發現教練涉嫌性侵害7學生、性騷擾22學生,時常對學生體罰,於2019年提案糾正國中棒球隊教練性侵害、並要求對20餘位學生受害事件啟動調查,將教練移請檢方偵辦[62]。2020年桃園地院判處教練4年有期徒刑[63]。
調查雙性人人權案件,於2018年提出被稱為「監察史上第一次以雙性人人權為議題的調查報告」,發現40萬雙性人人權長期被忽視,兒童過早接受手術,糾正內政部及衛福部[64][65][66]。衛福部因而訂立「未成年雙性人之性別矯正手術共同性建議原則」,首次對雙性人性別手術做出年齡規範,並建立及公布「未成年雙性人之性別矯正手術」轉介建議醫院名單[67][68]。
2013年提案彈劾貪瀆女檢察官陳玉珍[69] [70],2019年職務法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71]。
2014年提案彈劾貪瀆法官胡景彬[72][73][74][75],2018年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76]。
2016年提案彈劾買凶殺人檢察官顏漢文[77][78],2017年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此為法官法上路以來,職務法庭對司法官祭出的最重處分[79]。
2017年提案彈劾嫖妓檢察官蔡曉崙[80][81],2018年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82]。
高鳳仙於監委任內調查的政務人員違失案件包括:
高鳳仙曾專案調查數起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案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