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建議,屬於法律專業領域之系所,得授予「法律學學士Bachelor of Laws(LL.B.)」、「法律學碩士Master of Laws(LL.M.)」、「法律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J.S.D.)」。
其餘法政學群系所雖隸屬於法學院、社會科學院中,但非屬法律專業領域之各系所,亦得授予「法學學士Bachelor of Arts(B.A.)」、「法學碩士Master of Arts
(M.A.)」、「法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1]。例如: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法學士、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法學士(Bachelor of Arts in 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法學士、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法學士、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法學士、國立金門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法學士等等。
香港
香港現時共有三所頒授法學士的資助高等院校,包括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這三所法學院均有提供法學本科及研究生課程,亦只有這三所學院提供投身律師的學歷「法學專業證書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簡稱PCLL)」課程;但由於PCLL的投考資格頗為嚴格(就算投考時的GPA高於3.0,亦未必獲准應考,而機會只有一次),因此法學士畢業生不一定可成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