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1′57″N 120°31′35″E / 23.699157°N 120.526328°E / 23.699157; 120.526328
雲林縣政府(Yunlin County Government)是中華民國臺灣省雲林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雲林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雲林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內政部)。雲林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雲林縣政府所轄組織,在縣長及副縣長之下,設有23個一級機關單位包括5個局、18個處。
按《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雲林縣政府設有17個所屬一級單位。
按《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雲林縣政府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
雲林縣政府設有30個所屬二級機關,由雲林縣政府各處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