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5′20″N 121°09′02″E / 22.755471°N 121.150639°E / 22.755471; 121.150639
臺東縣政府是臺灣省臺東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臺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臺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內政部。臺東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臺東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15個所屬一級單位,由臺東縣政府各處督導的所屬二級行政機關有11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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