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士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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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雲南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籍貫 | 浙江嘉興府嘉善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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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康侯,號昭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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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萬曆五年(1577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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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崇禎八年(1635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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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 萬曆四十一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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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士晉(1577年—1635年),字康侯,號昭自,浙江嘉興府嘉善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二甲第四十七名進士。授刑部福建司主事,恤刑畿輔,平反者千百人。改刑部廣西司員外郎,升郎中,四十六年(1618年)升大名府知府[1]。
天啟元年(1621年)升山東按察司副使、監軍遼東中路,錢士晉以不便鞍馬,乞改登萊,部議不從,遼東經略熊廷弼請改錢士晉督餉[2],二年(1622年)七月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專管遼餉兼管淮糧[3],三年(1623年)十二月升山東按察使[4],五年(1625年)三月升河南右布政使、分巡河南[5],尋以汪文言案罷職歸。
崇禎二年(1629年)閏四月起為山東右布政使,視漕五年,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雲南。築師宗、新化六城,浚金針、白沙等河,平土官岑、儂兩姓之亂,九年(1636年)二月被彈劾營賄,溫體仁擬嚴旨懲治,然而錢士晉已於八年(1635年)十一月去世[6],事乃已。
家族
曾祖錢貞,號栢峯;祖父錢吾仁;父錢繼科,號忠所。弟錢士升,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子錢栴、錢棻。孫錢默、錢黯。
參考文獻
- ^ 万历四十六年十二月甲午,升刑部郎中钱士晋知直隶大名府,方尚恂知福建建宁府。荫前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春先次男为柱入监读书。
- ^ 天启元年九月,改广宁督饷道参政韩初命为辽东中路监军,改中路监军副使钱士晋督饷。初士晋以不便鞍马辞辽东,乞改登莱,部议不从,经臣熊廷弼请以初命、士晋互易,从之。
- ^ 天启二年七月,升辽东监军副使钱士晋为山东右参政,专管辽饷兼管淮粮。
- ^ 天启三年十二月乙巳,加天津督饷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钱士晋为本省按察使。
- ^ 天启五年三月,升山东按察使钱士晋为河南右布政使分巡河南道。
- ^ 崇禎九年二月,福建右卫经历吴鲲化劾故云南巡抚右佥都御史钱士晋婪状,并及其弟大学士士升;因奏辨。既以士晋已没,不问。
- 倪元璐《巡撫雲南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昭自錢公行狀》
- 《浙江通志》
- 《嘉善縣志》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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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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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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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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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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