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为王命卿的其他人物,請見「
王庭谕」。
王命卿,字簡之,号匪蓼,广东廣州府番禺县九传湖(今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廣東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福建福清县知县[1]。清介自持,以不肯阿权贵,调五河,有治声。迁刑部主事,歴郎中,出为长沙知府。时魏忠贤擅权,摧残善类,吏部刘弘化忤忠贤削职,坐賍罄产不办,命卿阴为之寛。及忠贤诛,弘化得复原官,命卿之力也。致仕归里,每以禄不逮亲为恨,自号匪蓼,人多其孝云[2]。
参考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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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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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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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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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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