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兆元(?—1644年),字公策,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末政治人物,萬曆癸丑進士。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福建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聯捷進士,授确山縣知縣,累官至廣東韶州府知府[1],累升至廣東參政[2]。崇禎元年(1628年),郡守卓异赐宴者四人,兆元第一。升任江西左布政使。隨後降為江西右參議。崇禎三年(1630年),改江西副使[3]、后升任江西按察使。崇禎四年(1631年),改廣東右布政使[4]、隨後任雲南左布政使[5],上京入觐,军民土司送者至马不得行。崇禎十二年(1639年),任雲南巡撫[6],召见平台,御赐銀币,因面陈机宜,奖劳有加。甲申(1644年),闯赋陷阙,兆元痛哭勤王,鞠躬尽瘁,卒于官,临殁无一语及私云[7]。
参考文献
-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5卷
-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6卷
-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32卷
-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46卷
- ^ 明督撫年表 ,5卷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34490號
- ^ 福建通志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福建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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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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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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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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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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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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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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