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依賴(英语:Alcohol dependence),先前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以及和ICD-10(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是被當作精神病學的診斷 - 個體對於酒精發生身體依賴或心理依賴(化學上,酒精被稱為乙醇)。
到2013年,這種症狀在DSM第五版中被重新歸類為酒精使用疾患,[1]酒精依賴和酒精不當使用兩項被合併歸入這類診斷。
請參考酒精濫用與酗酒英文版中#Diagnosis部分
根據DSM第四版,在12個月之內,個體對以下7項的衡量至少有3項成立的話,就被認為符合酒精依賴的診斷:
在上述7個項目中要達到至少3項才算達到酒精依賴的標準,但並非所有的患者都符合這種標準,因此他們並非都具有相同的與酒精相關的症狀和問題。並非每個酒精依賴者都會有身體依賴的問題。酒精依賴與酒精濫用的區別在於是否存有耐受和戒斷等症狀。酒精依賴和酒精濫用有時會同樣以定義較不精確的“酗酒”來稱呼。但是酗酒的定義有多種,只有一些與酒精濫用相容。醫界普遍接受的酒精依賴和酗酒有兩個主要區別。 酒精依賴是指產生成癮的實體只有酒精。酗酒是指涉及成癮的實體是酒精或是任何會產生交叉耐受的的物質。
用以判斷依賴程度的要素會包括:
請參考酒精濫用中英文版中#Screening部分
世界衛生組織(WHO)開發的酒精使用疾患測試(英语:Alcohol Use Disorders Identification Test)(AUDIT) 已取代較舊篩檢工具,例如CAGE問巻(英语:CAGE questionnaire)(CAGE),但也有許多較短的酒精篩檢問巻,[8]多數是由AUDIT衍生而來。酒精依賴嚴重性問卷(英语:Severity of Alcohol Dependence Questionnaire) (SAD-Q) 是一種更具體,有20問題的問巻,用來評估酒精依賴的存在,以及嚴重程度。
酒精使用疾患測試 (AUDIT) 被認為是最準確的篩檢工具,用來識別潛在的酒精濫用,包括依賴問題。[9]WHO最初設計AUDIT(附有使用的指導),在初級照護機構中使用。[10]
CAGE問卷中的CAGE是其四個問題中關鍵字(Cut/Annoyed/Guilty/Eye-opener)的首字母所組成的縮寫,是種廣泛用於篩檢酗酒的方法。
酒精依賴嚴重程度問卷(英语:Severity of Alcohol Dependence Questionnaire) (SADQ,或是寫為SAD-Q) 是一個有20個問題的臨床篩檢問巻,用於測量酒精依賴的存在及程度。[11]
酒精戒斷症狀是有酒精依賴的人突然停止飲酒,甚至是在長期放縱酒就後減少數量,就會發生的副作用。這種戒斷症狀可分為輕度、中度、到重度不等,具體取決於幾種因素,例如:患者飲酒的歷史長短、他們是否為暴飲者、這種復發是否為長期的、他們每天喝多少。所有因素都會因人而異,具體取決於心裡上、生態環境、和生物上的因素。[12] 一些常見的戒斷副作用有:
酒精戒斷症狀的範圍從失眠和顫抖等輕微症狀到嚴重的併發症,如戒斷性癲癇發作和震顫性譫妄。[13]由於不同個體之間可能存有其他的初步症狀,酒精戒斷症候群很不容易診斷。
治療酒精依賴的方式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嚴重的酒精依賴患者,另一類是針對有這類風險的人。治療方式通常包括復發預防(英语:relapse prevention)、互助團體(英语:support group)、心理治療、[14]以及設定短期達成目標。[15]譬如說十二步項目就是種流行的,以信念為基礎的方法,讓有心脫離酒精依賴的人利用來擺脫桎梏。[16]
治療酒精依賴(DSM第五版稱之為酒精使用疾患)的終極目標是幫助患者戒除飲酒。治療還有另外的好處。接受者可重新認識自己而獲得自尊和自信、獲得更健康的生活方式(身體和精神上)、與其他志同道合的人建立新的關係、以及在可能的情況下重修舊好。療程通常包括短期和長期兩部分。首先是戒酒和/或康復。酒精使用疾患(即酒精依賴)者尋求治療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是個人原因,也可能是法律的要求。針對不同的依賴程度有不同的治療方式,有些人或會受益於藥物治療加上社會心理治療,而有些人只會受益於社會心理治療。下面列出不同類型的治療方法,採用時機則依個人的不同因素而定。[17]
治療類型:
在美國,大約有12%的成年人在他們一生中的某個時候曾有酒精依賴的問題。[18]英國的國民保健署(NHS)估計英國大約有9%的男性和4%的女性有酒精依賴的現象。[19]
如今“酗酒”已被“酒精依賴”所取代,目的是讓個人不把治愈和疾病的想法內化,而把酒精視為一種為應對外部壓力,而用作依靠的化學物質。 當代仍採用早期的研究來定義酒精依賴。但在過去的幾十年裡,已有相當多的科學研究被用來識別和理解這種依賴的核心特徵。[20]這種研究工作始於1976 年,當時英國精神科醫師格里菲斯·愛德華茲(英语:Griffith Edwards)和他的美國籍同事彌爾頓·格羅斯(Milton M. Gross)[21]合作,制定辨識《酒精依賴症候群(the alcohol dependence syndrome)》(之前稱為“酗酒”)的公式。
酒精依賴症候群由7個同時存在的要素組成。但有人認為並非每個案例都包含7個要素,但憑藉持續和連貫的跡象就足以提供臨床識別。這種症候群存有不同程度的嚴重性,並無絕對的分類標準。因此,正確的問題不是“一個人是否有罹患有酒精依賴”,而是“一個人在酒精依賴的路上已到達何種程度”。
Initially, users drink having flexible timetables, quantity and even type of beverage. As time passes by they start drinking more frequently, up to the point of consuming alcohol every day, in rising quantities, increasing the frequency of ingestion and not being worried about the inadequacy of the situations any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