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軍統領,又滿語音譯巴牙喇纛額真(bayarai tui ejen)、巴牙喇纛章京(bayarai tui janggin),為後金、清朝設置統率清軍八旗精銳的護軍營官兵之職官,員額8人,上三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下五旗鑲白旗、正藍旗、鑲藍旗、正紅旗、鑲紅旗各1人,品秩正二品,由皇帝於滿洲、蒙古王公大臣、護軍統領、副都統中簡選補授。
建置
後金天命初年於軍中選拔精銳士兵,每牛彔甲兵100人中,選白巴牙喇10人、红巴牙喇40人。天聰初年,定巴牙喇營制,每牛彔僅抽10人。八年(1634年),巴牙喇纛額真改稱為巴牙喇纛章京。順治十七年(1660年)巴牙喇纛章京漢字稱為護軍統領。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鑄給護軍統領印信8顆。雍正八年(1730年)設立護軍統領衙門左翼四旗、右翼四旗各一所。
護軍統領掌管護軍營政令、遴選八旗精銳士兵、選補營官、按時操練、進班宿衛皇宮、帶刀隨扈巡幸、圍獵演習步圍、戰時統兵出征。護軍營兵缺額時,由護軍統領會同本旗都統於本佐領下驍騎、執事人、教養兵、步軍、閒散壯丁內,遴選善於滿語、弓馬嫻熟、人材壯健者補用。
護軍統領出缺時,由兵部開列奏請補授,亦可由王公大臣特簡。護軍統領下轄協理事務護軍參領、護軍參領、副護軍參領、護軍校、筆帖式等官。另設景運門值班大臣、印務章京、上三旗司鑰章京、下五旗司鑰章京各1員,掌值班宮闕門禁。
[1]
[2]
[3]
[4]
参考文献
-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護軍營。
-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304。
- ^ 張廷玉等奉敕修,《(乾隆)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七十八,護軍統領,營制。
- ^ 宗室崑岡等奉敕修,《(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千一百五十二,護軍統領,建置,設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