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後果(英語:appeal to consequences;拉丁語:argumentum ad consequentiam)是一種非形式謬誤,主張由於某結果是好的,因此它是對的;或某結果是壞的,因此是這件事是錯的。
在結果與論述内容无关的狀況下,訴諸後果是謬誤,但若結果與論述有關,那這未必是謬誤。
如果P成立,會導致Q Q是好的 因此,P成立
此與一廂情願相似。
從歷史經驗可以知道,增加自由、減少經濟管制,會帶來更多經濟成長,所以主張自由放任、最小化政府角色的自由意志主義是對的。
然而,一項政治經濟政策的正確性,不單取決於經濟成長,因此這個論述有誤。
如果P成立,會導致Q Q是不好的 因此,P不成立
訴諸武力是此類論證的一種特殊情況。
員工:我認為公司投資在這裡不是好主意。 老闆:閉嘴!小心我炒你魷魚!
然而,一件投資案的好壞,不取決於當事人的喜好,因此這個論述有誤。
太史:大夫崔杼命令手下把國君給殺了,我一定要把這件事給記下來! 崔杼:你如果敢寫說我命人殺了國君,我就把你給處死!
然而,一件事情是否該被記載於史書上,不取決於當事人的喜好,因此這個論述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