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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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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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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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縣 河南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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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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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不詳 河南洛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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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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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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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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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諫(?—?),字司正,号静菴,河南衛籍江西南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乙卯科(1594年)河南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十八名進士[1][2]。正德三年戊辰(1508)授工部主事,奉命監榷蕪湖。五年庚午,入为监察御史。七年壬申,遷陕西按察僉事。嘉靖中,官陕西左參政。
家族
曾祖許均旺;祖父許□□;父許□□,□□。母□□劉氏;劉氏[3]。娶杨氏、董氏,有子光祚、光裕、光啓[4]。
参考文献
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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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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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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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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