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衍瑞

張衍瑞
大明太常寺少卿
籍貫河南衛輝府汲縣
字號字元承
出生成化十二年(1476年)七月二十日
河南汲縣
逝世嘉靖二年(1523年)
直隶顺天府
配偶娶郭氏,繼娶崔氏
親屬張傑(祖父)、張繼(父)
張衍慶(弟)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張衍瑞(1476年—1523年),字元承,河南衛輝府汲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河南鄉試第六十二名。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五名,登進士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九名[1][2][3],授清豐縣知縣,因執法忤逆劉瑾,被逮捕入獄,幾乎去世。劉瑾被誅后,釋放,擢升吏部主事,官至吏部文選司郎中。正德十四年(1519年)三月明武宗南巡之爭中,因上疏進諫勸阻,而被施杖刑、貶平陽府同知。

嘉靖初年,召還,升任太常寺少卿。嘉靖二年(1523年)卒,贈太僕卿[4][5]

家族

曾祖父張鐸;祖父張傑,曾任監察御史;父親張繼,曾任大理寺左評事。母段氏(封孺人)。重庆下。弟衍庆,贡士;衍祚[6]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9):“張衍瑞,字元承,汲人。弘治十八年進士。為清豐知縣。以執法忤劉瑾,逮下詔獄,幾死。瑾誅,得釋,官吏部文選郎中。既杖,謫平陽同知。嘉靖初,召還,擢太常少卿。尋卒,贈太僕卿。”
  5. ^ 《太常寺少卿張衍瑞傳》朱睦木挈:張衍瑞,字元承,河南汲縣人也。祖杰,監察御史,父繼,湖廣左參政。衍瑞舉弘治十八年進士。明年為正德改元,授清豊知縣,以勘事執法,為逆瑾所惡,矯旨下詔獄,楚毒備嘗,瀕於死者数矣。瑾誅,赦出,歷陞吏部文選司郎中。十四年,毅皇自榆林還,復欲南狩。時寧藩蓄逆,上下以為憂,大臣科道交疏,留不聽。江彬輩又從詔,以三月壬子駕出。衍瑞曰:即畏罪不言,寧不為宗廟朝廷慮乎!乃抗疏率同官六七輩,赴闕上之,大畧言廵游費財動眾,寓縣騷然,而隱憂伏禍,且不可測。上不許。明日,諸曹属各又上疏諫,前後百有七人,詢益亟切。上怒,罰跽門五日。而京師忽風霾,晝晦禁內,海子水溢,高四尺許,橋下七鐵柱折。有金吾衞指揮張英者,以是為變之明驗,乃肉袒戟于胷以死諫。上大驚,詔諸言事者各杖三十,倡之者謫外。衍瑞得平陽府同知。今上即位,召復原秩,尋擢太常寺少卿,踰年卒。於是,言官疏衍瑞性忠直,兩遭困厄,宜加褒恤以勵臣工。詔可。贈太僕寺卿,仍賜祭葬,廕子。先是,衍瑞同邑人劉珏,以貢士任刑部照磨,亦以諫止南廵,杖卒。贈刑部主事。(《國朝獻徵錄》70卷,30)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