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志淑

留志淑
大明浙江左布政使
籍貫福建泉州府晉江縣
字號字克全,號朋山
出生七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李氏
親屬留震臣留敬臣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留志淑(1481年—1532年),克全朋山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福建鄉試第八十四名。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七名,第三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授溫州府推官,升刑部主事,迁员外郎、郎中,正德十一年(1516年)二月奉命北直隶録囚。十二年出爲浙江杭州府知府,抵禦朱宸濠叛亂,改徽州府知府,十五年復任杭州知府。嘉靖元年(1522年)十月升任湖广按察副使,转布政司参政,分守湖南道,修建堤壩設置水庫,五年丁父忧,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再升浙江按察使,调任江西按察使,十一年七月升浙江右布政使。转浙江左布政使,未任而卒[3]

家族

曾祖父留允恭;祖父留昆,號易菴;父留芳(1456年-1526年),字汝礪,號毅斋,癸卯舉人、南雄府通判,封承德郎刑部主事。前母鄭氏;母黃氏;繼母胡氏。重庆下[4]。弟志及、志宏、志業、志憲。有子留元复、孫留震臣留敬臣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晋江县志》(道光版·卷之三十八·人物志名臣之二):留志淑,字克全,号明山,宋忠宣正裔孙。年十六受业蔡虚斋之门,一见称其远器。弘治乙丑登第,授温州推官。乐清有诸生赵宁为徐姓所杀,宁子诬讼其父友张某,狱成十余年。志淑廉得情,出张坐徐。擢刑部主事,迁员外郎。录大辟囚,多平反。以才望推守杭州。镇守太监毕真,逆濠羽翼也,拥牙士数百,肆行残贼。志淑白台察监司阴制之。真欲起变,一夕,火其居,延烧千余家。志淑令地方熄火,传各衙门坚闭无动,真不得逞。数日,濠反报至,真将发益急。志淑提民兵伏门外。真不得已,呼其众出。民兵尽捕获送狱,奏闻,逮系伏诛。武庙统六师征濠,宪臣以徽为噤喉地,疏志淑知徽州。杭人请于朝,乞还其守。奏可,复治杭徽,民立祠祀之。迁湖广按察副使,转布政司参政。适铜盘贼起,志淑察奸民为贼耳目者擒治之,贼援绝穷困,遣人喻而降之。属邑有腴田数百顷,为水所决,设法导水,仍筑堤植柳以固之。田成有秋,民呼曰“留公堤”。迁江西按察使,转浙江左布政使。未任,卒。子元复,举人。孙震臣、敬臣,并进士。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梁 材
浙江承宣佈政使司杭州府知府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上任
繼任:
張 芹
前任:
張 芹
明朝徽州府知府
正德年间
繼任:
郑玉
前任:
張 芹
浙江承宣佈政使司杭州府知府
正德十五年(1520年)再任
繼任:
查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