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應禎(16世紀—16世紀),字以賢,北直隸河間府靜海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蕭應禎十四歲充弟子員,十八歲成廩生,是隆慶四年(1570年)的舉人,個性耿直不入官署,但待人謙和,多次參加會試落榜,晚年參與銓選,授常州通判,判案務實、不受常例,有廉明聲譽,改任開封通判,嚴定地方稅額,分毫不多取,得商民愛戴,後患病不能愈,家徒四壁,死後由同僚和朋友代為殮葬,子孫接連帶著金錢奔喪,才讓他的棺木歸葬,年七十七歲,入祀鄉賢祠[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