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永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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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
籍貫 | 廣東廣州府東莞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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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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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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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李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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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永秀(1462年—?),字汝實,廣東廣州府東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廣東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名進士[1][2]。四年授浙江乌程县知县,九年行取,都察院理刑,十一年十二月實授湖广道监察御史,明武宗時出任卫辉府知府,正德五年(1510年)十二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
家族
曾祖葉祖全;祖父葉景芳;父葉青,訓導。母朱氏[3]。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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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曰瑚 雲南臨安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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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乌程县知县 弘治四年-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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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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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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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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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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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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