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 |
---|
大明巡抚南赣都察院佥都御史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
字號 | 字思德 |
---|
出生 | 生年不詳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
逝世 | 正德八年(1513年)九月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
|
|
王哲(?—1513年),字思德,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王哲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聯捷庚戌科三甲第一百一十名進士[1][2],授监察御史。弘治十年(1497年),巡按广东,调查当地民变。弘治十五年,巡按江西,组织抗旱。弘治十六年,担任山东按察司副使、兵备临清,调查当地盐案。正德三年,升任广东按察使;不久改为南京右佥都御史,负责江防[3]。正德五年,担任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正德六年,宁王朱宸濠有意与王哲结亲,但遭到拒绝。正德七年,宁王在设宴的瓜果中下毒,王哲中毒险遭杀害。之后他请求辞职养病。正德八年九月(1513年)去世[4]。
家族
曾祖王湜;祖父王恭;父王宗吉,前母于氏;沈氏[5]。
参考文献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應天鄉試榜 |
---|
中式舉人 135名 | |
---|
|
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0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5名 | |
---|
|